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付费行为,适应学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需要,贯彻《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的精神,对我校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调整,凡涉及委托社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开展咨询业务的,统一在学校纪监审部门办理咨询业务合同,并按该付费标准计取费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付费标准
序 号 |
咨询项目 |
收费基数 |
划分标准(费率‰) |
|||||||
500万元以内 (含500万元) |
500-3000万元 (含3000万元) |
3000-6000 万元 (含6000万元) |
6000-10000 万元 (含10000万元) |
10000万元以上 |
||||||
1 |
清 单 计 价 |
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 |
控制价 |
4.5 |
3.5 |
2.5 |
1.2 |
0.5 |
||
控制价编制 (不含工程量清单编制) |
控制价 |
3.5 |
2.3 |
1.2 |
0.8 |
0.5 |
||||
控制价、工程结算审核 |
审减(增)额 |
7% |
||||||||
2 |
定 额 计 价 |
工程预算、标底编制 |
工程造价 |
5.0 |
4.0 |
1.5 |
0.5 |
0.2 |
||
工程预算、标底价、 结算审核 |
审减(增)额 |
7% |
||||||||
3 |
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 松散型跟踪审计 |
工程造价 |
1.0 |
0.8 |
0.6 |
说明:
1、本表收费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2、第1项中,编制工程量清单或控制价单项按差额定率累进计费的70%付费,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一并编制、控制价500万元以内按差额定率累进计费70%付费、500万元以上按差额定率累进计费60%付费。
3、第2项中,工程预算或标底的编制,工程造价500万元以内按差额定率累进计费、500万元以上按差额定率累进计费70%付费。
4、“工程控制价、预算、标底价、结算审核”按以上付费标准计费不足:工程造价100~500万元计费不足300元按300元计,工程造价500~1000万元计费不足500元按500元计,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计费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日
上一条:关于规范学校小型工程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下一条:武汉纺织大学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办法
【关闭】
版权所有 武汉纺织大学审计处 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 邮政编码:43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