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纺织大学文件
武纺大审(2013)1号
关于规范学校小型工程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小型工程项目管理,同时为调动学校后勤集团参与学校工程项目的积极性,根据武科(2009)58号文件精神,在总结以往做法的基础上,就学校小型工程项目管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 对后勤集团参与学校工程项目的规定 1. 后勤集团承接学校10万元以下小型维修工程和小型绿化工程项目,可视同为已招标入围队伍。对10万元以上的维修和绿化工程项目,在具备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可视同有资质的单位参与校内竞标。 2. 后勤集团承接的学校工程项目,其预决算除不计取税金、规费外,其他费用均按照国家及湖北省相关规定执行。 3. 后勤集团承接的学校小型维修工程和小型绿化工程项目,审计结算时按审计额下浮6%。 4. 后勤集团承接学校的绿化工程项目,比照学校目前绿化工程审计规定执行,即在工程完工并经项目管理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先预付合同60%的工程款,待一年保质期满后再送审,余款的支付按学校相应规定执行。 5. 对后勤集团承接学校项目的各项管理,应与其他招标入围的单位相同。若出现工程转包、或肢解工程等违规行为,项目管理单位应立即解除合同,并停止其承担学校工程项目资格 二. 招标入围的维修队伍承接学校小型维修、小型绿化项目、预决算时不计取规费,并按审定额下浮4%。 三. 上述取费、下浮规定,项目管理单位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 对10万以上的专项维修和绿化工程,结算审计均按学校相应规定执行。 五.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应招标而未招标、且又未经特殊程序签批的项目,审计处不予受理。 六. 《关于基建、修缮项目计价取费事项的纪要》(二0一一年一月十七日)同时废止。
武汉纺织大学 2013年4月1日
武汉纺织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3年4月1日印发
|
上一条:关于印发《武汉纺织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通知 (武纺大审〔2017〕1号)
下一条:武汉纺织大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付费规定
【关闭】
版权所有 武汉纺织大学审计处 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 邮政编码:43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