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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女职工妇检的通知
2017年03月23日 14:22    点击:[]

信息来源:校办   点击率:311   发表日期:2017-03-22

根据学校及校医院的工作计划,以关爱女性健康,积极预防为主,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并在五月下旬安排省妇幼专家对女职工进行一次针对性的专题讲座和现场咨询(具体时间待定)。现将本次妇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在职女职工(离退休的采取自愿的原则)

二、检查项目:妇科常规检查、妇科B超、乳腺B超、与宫颈癌相关的人乳头瘤病毒(高危型HPV病毒27亚型)等。

三、检查时间、地点:

1.检查时间:2017年3月27日——3月31日

2017年4月10日----4月21日(周末除外)

2017年4月24、25日(离退休妇检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2:00—4:30

2.检查地点:湖北省妇幼保健院(门诊5楼妇保科妇检中心)。

四、注意事项:

1.要求49周岁以下已婚女职工必须按时前往参加检查(孕妇除外),超龄的、未婚的女职工采取自愿参加的方式。

2.妇检表每人一份(共一张);本人基本信息及电话等按要求务必填写清楚,表上“单位”处各单位一定要加盖部门公章(便于后期将妇检结果分发到个人),且此表必须加盖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公章方为有效,复印无效,遗失不补。

3.本次妇科B超不需憋尿(确需腹式B超的请告知医生并事先做好充分的憋尿准备,自带饮料或水)。为了保证宫颈防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建议采用阴式B超检查的女职工先做妇检再做阴式B超,其它注意事项请上网查询或事先咨询妇科医生。

4.本次妇检检查的费用由学校支付。如有其它检查项目或转给他人检查者,由其个人自行承担一切费用。

5.若在检查中发现有疑似疾病,必须通过校医院医生转诊方可外出就诊,否则按《武汉纺织大学教职工医疗费管理办法》医疗费不予报销,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个人。

6.不论做几项检查,检查完后妇检表都必须交给现场医生以便核对和统计,待检查全部结束后由计生办统一分发到各单位。

(1)预计在五月底将检查结果的个人报告分发到个人;

(2)乳腺B超、妇科B超的结果由现场医生会告知本人;

(3)HPV检查,若为阳性结果的,妇幼医生会提前通知到个人(请特别是近几年检查出有疑似疾病的个人,检查完后应保持电话通畅),并保持良好心态,与医生加强沟通。  

7.若个人急需依照检查结果而进行治疗或做进一步检查的,凭本人身份证向省妇幼医生借出复印后并归还。

特此通知!

武汉纺织大学校医院

计划生育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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